義務是人生的天職
人生活在世上,究竟為的是什麼?一千個人當中,至少會有八百個不同的答案。有些可能是官冕堂皇的,有些也可能是幼稚可笑的,其實 歸納起來,我認為不外乎盡自己的義務。
社會是一個由人組成的緊密的有機體。為了使這個有機體正常並有條不紊的運轉,其基礎就是每一個人都必須盡他的義務。作為個人來說 ,因其共性,所以有些義務是應該共同遵守的。但是由於社會分工的不同,每一個人的義務又都有他的特殊性。你不能因為是一個生產者而要 求管理人員也和你一樣每天生產20個齒輪;你也許可以同情甚至寬恕一個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犯了罪的人,但是法官卻必須按法律辦事。只有 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崗位上很好的完成自己義務的情況下,社會才能安定和發展,才能保持它緊密和有效的聯繫。否則,社會就會失去它原有的 秩序,發生動亂甚至瓦解。
在古時候,義務作為一種道義上的責任,除了在聖人的古訓上可以找到根據以外,是沒有成文的規定的,也就不具有法律的約束。例如父 慈子孝、兄友弟恭、盡忠報國之類,完全是道德範圍以內的事情,也是做人的起碼德行,所以也就無所謂義務這個詞。由於現代的社會架構、 人生理念和生活範圍,都比過去複雜得多,廣泛得多,因此義務不得不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地規定下來,而使之帶有強製的性質。
但是盡義務畢竟是人生的天職,儘管連父母撫育子女,子女贍養老人這樣的事情都寫進了法律,不過對於一般人來講,並不會感到約束, 因為這是起碼的道德,否則就連禽獸都不如了。至於參加黨派以及形形色色的團契,需要盡什麼義務,在章程上都已寫明,你既然是志願參加 的,沒有人強迫你,那麼履行這些義務也就不會帶有強製的性質了。
然而許多有明文規定的義務,由於標準並不完全明確,所以盡到什麼程度就難以說清。同樣是在盡工作的義務,是主動的做工作呢,還是 被動的做工作,這裡面既有道德的高低,也有利益的衝突。我們說,一切以消極的態度對待義務的人,道德是低下的,以私利而背離義務的人 ,則是可恥的。一般來說,一個人的精神境界愈高,他對義務的含義就理解得愈深刻,在履行義務時也一定會自覺的貢獻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熱 忱。這樣的人,才同時具有道德的善和高尚的德行這兩種美德,才配稱得上是一個純粹的人。
有些屬於道德的義務雖然沒有寫在紙上,但是我們仍然應該把它放在心上,並且作為自己的義務高興的去履行。例如幫助應該幫助的人, 愛護應該愛護的人,憎惡應該憎惡的人;為了社會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,為了拯救他人而忘記自身的安危;以仁義之心待人,以謙虛態度 處世等等。能做到這些,才是美德中最高的美德,才是道德善中的至善。
文章分類
- 一般 [22]

近期文章
站內搜尋
網站連結
網誌摘要
個人資料
月曆
過去每月文章
- July 2009 [1]
- May 2009 [1]
- April 2009 [1]
- March 2009 [1]
- February 2009 [1]
- January 2009 [1]
- November 2008 [11]
- October 2008 [1]
- September 2008 [4]



